SEC 確認比特幣不是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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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孝明

Joined: Feb 2022

作者: Martin Leo Rivers  來源: Forbes

a bitcoin sitting on top of a pile of gold nuggets
圖片來源: Unsplash

與比特幣極大主義者交談-認為比特幣是唯一具有固有價值的數位資產-很可能他們會告訴你,世界上最古老的加密貨幣實際上“根本不是加密貨幣”。

這種說法可能令人困惑:顯然,比特幣開創了使用密碼學-一種超安全的加密類型-旨在創建一種數字貨幣。比特幣是典型的加密貨幣

然而,從比特幣創建於2009年以來,數位資產市場的發展情況來看,很容易理解為什麼極大主義者與更通用的術語保持距離。如今,有成千上萬個仿冒加密貨幣。的確,有一些正在嘗試創新技術-比特幣可能有一天會將其吸收到其代碼中-但絕大多數可以被視為詐騙和快速致富計劃

對於該領域的許多人來說,加密貨幣已經成為詐騙和剝削的委婉語-與中本聰旨在創建的自治數字現金相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分享了這種擔憂,並試圖保護消費者免受加密貨幣領域不誠實的參與者的傷害。它的主要武器是進攻性的防禦:通過打擊加密貨幣交易所或數位市場來削弱可疑加密貨幣的影響力。這就是為什麼SEC上個月起訴了幣安和Coinbase:如果購買和出售這些投機性工具變得更加困難,監管機構希望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SEC的策略依賴於一項主張,即大多數加密貨幣可以被歸類為“證券”,或者是給持有人在盈利企業中交易的金融工具。因此,任何促使其交易的實體都需要遵守美國證券法的某些規定。如果未能這樣做,他們將面臨訴訟、罰款和潛在解散的風險。

這是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員工非常清楚的一個監管雷區。據SEC公佈的證據顯示,2018年,幣安的首席法尊長在內部信息中擔心地表示:“我們在美國作為一個未經許可的證券交易所運營,兄弟。”

但是這就是極大主義者感興趣的地方:為了證明一個加密貨幣是否是證券,SEC依賴於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具體而言是SEC v. W. J. Howey Co)確立的先例。

所謂的豪伊判別認為,如果滿足三個條件,那麼“投資合約”就等同於證券:(1)有金錢投資;(2)投資是在共同企業中進行的;(3)預期將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在SEC最近對Ripple Labs的訴訟中,美國地方法院裁定XRP代幣在通過交易所向普通公眾出售時不構成證券(預計將提起上訴)。但在其他較小的案件中,法官們支持監管機構的立場。

問題通常歸結為加密貨幣的創始人是否通過宣傳和開發該加密貨幣來構成“他人的努力”。如果代幣相對集中或市值較小,並且代幣背後的團隊聲稱他們有能力推高其價格,那麼豪伊測試很可能通過。

至關重要的是,這一點都不適用於比特幣-世界上最為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其市值幾乎等於所有其他加密貨幣的市值總和,其創始人既沒有預挖任何硬幣,也沒有參與該項目-而SEC也知道這一點。

據Coinbase首席執行官布萊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引述的言論,SEC在提起訴訟之前據稱告訴Coinbase:“我們認為除了比特幣之外的每個[加密貨幣]資產都是證券。”

在2023年7月31日發表的《金融時報》的一次採訪中,阿姆斯特朗回憶起他對監管機構對證券法的激進解釋提出的反駁-如果法院支持該解釋,這將有效地破壞美國的加密貨幣行業。他聲稱,SEC的回應是:“我們不會向你解釋。你需要將比特幣以外的每個資產從上市中撤出。”

這不是SEC第一次將比特幣視為特殊情況。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在今年2月告訴《紐約》雜誌:“對於除了比特幣之外的所有東西,你都可以找到一個網站,你可以找到一群企業家……這些[其他]代幣是證券,因為中間有一群人,公眾預期根據該群體獲利。”他的前任傑·克萊頓(Jay Clayton)在2018年發表類似的言論,告訴CNBC比特幣“不是證券”,因為它是一種“[主權貨幣的]替代品”。

我們應該承認,監管機構在加密貨幣領域仍在摸索中。例如,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2021年的一份申報中指出,以太幣、萊特幣和泰達幣也被視為「商品,而非證券」

即便如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律師們在上法庭之前肯定已經對加密貨幣的設計和分發進行了功課。而且,至少目前來看,他們似乎主張比特幣——僅僅是比特幣——已經達到了分散式數字現金的地位;一種超越既得利益控制的自治貨幣。幹得好,中本聰。極大主義者們為之歡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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