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NFT是「數位版愛心筆」
隨著元宇宙趨勢帶來Web3.0浪潮,也讓智能合約、加密貨幣與NFT相關技術被普及運用,但在改變革新的正向發展之下,卻也同時產生了負面社會現象,而新聞媒體往往顧此失彼,透過負面報導吸引流量,卻把NFT汙名化為「數位版愛心筆」。
NFT源自加密貨幣的概念演化,它是一種數位資產並且別於法定貨幣(舉凡台、美幣)的「同值概念」,例如一張偉人簽名的絕版鈔票勢必超過本身的貨幣數值,這就是NFT與一般法幣的相異之處,尤其可以透過區塊鏈做標記;使用者只需花費一筆礦工費用(Gas),就能輕鬆設計自己專屬的虛擬貨幣(或稱作品),透過智能合約的程式碼做為互動,而這紀錄通常以區塊鏈的方式(例如以太坊Ethereum)等操作,使用者以「加密金鑰」作為所有權象徵。
使用者往往對於NFT的概念產生謬誤進而影響運作方式,任何投資本就存在一定風險,事前做好功課不可或缺,千萬不要淪為資訊貧戶,最後再來指責NFT是一場騙局。首先,你要創建一個可以支援NFT儲存以及加密貨幣交易的錢包,一旦你已具備買家與賣家的基本門檻,接著媒合支援你NFT的加密貨幣(例如以太幣),最後必須找到一個誠信可用的商譽平台(例如Postrings);NFT平台的營運方式,就是收取交易過程的各種費用,如買進/賣出加密貨幣以及買進/賣出NFT,因此使用者必須理解交易成本以及手續費用。
臺灣新聞媒體一但採用負面議題設定(Agenda-Setting),將會迫使大眾媒介在個人之間影響認知改變的效果,當新聞媒體在報導NFT議題時,閱聽大眾將被引導;受到誇張標題、煽情文字、聳動照片形成負面理解,卻沒針對內容深入了解,一般常見針對NFT負面報導的「議題設定」如下:
第一、「NFT曇花一現」
NFT買賣通常是以虛擬貨幣,部份虛擬貨幣價格驚人,一旦作為別於法幣的正規交易,恐怕曇花一現。法定貨幣因為匯率也會有漲有跌,另一資產股票也是,若只針對NFT的價值存疑,恐怕本身對於「有價資產」的理解有限。
第二、「NFT再傳侵犯他人著作」
NFT產品侵犯著作權案例層出不窮,由於仰賴區塊鏈去中心化的型態,所有的使用者都可自行創建,也讓藝術家們感到反感。文字、圖片、影像一樣會有侵犯著作權的案例,著作人一但完成著作當下便會享有姓名表示權、公開表示權、同一性表示權,特別強調NFT的侵犯層面,恐怕對於「著作權法」保障法條一知半解。
第三、「NFT售出之後慘遭竄改再賺一手」
NFT被窄化認定僅能進入圖像連結,強調發行方式若未設下安全機制(產品金鑰等),即便上區塊鏈仍會遭到竄改,甚至直指出售之後也有可能遭到重製。承接第二在著作權法可以保障,另外在針對重製部份,例如印刷、錄音、錄影、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為了產生不當收益卻得付出後續賠償與「法律責任」。
第四、「NFT缺乏環保意識」
NFT透過區塊鏈需要消耗大量電力,因此使用者被認定為氣候變遷的幫兇。節能以外「減碳」也是當務之急,包含改穿輕便服裝、拒絕購買過度包裝產品、自備環保餐具與購物袋等也是必須納入探討。
第五、「NFT助長詐騙歪風」
NFT淪為詐騙集團的話術工具,在國內目前才剛啟蒙就已淪為社會問題,「電子支付」在消費、轉帳、團購等網路消費目前最為嚴重,而非強化針對NFT個案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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