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猿購買者是否應該合法地獲得退款?
歐洲人開始根據這項已有 25 年歷史的法律提出訴訟
如果購買非同質化代幣 (NFT) 的人不喜歡他們的數位照片,他們是否有權獲得退款?一些歐洲人開始根據這項已有 25 年歷史的法律提出訴訟。
不滿的買家聲稱他們的退款權受到 1997 年歐盟法律的保護,該法律要求任何從事“遠距銷售”(即買賣貼近個人的產品)的個人或企業有 14 天的寬限期允許客戶退回產品以獲得退款,但由於數位商品不同,如果提前通知客戶,法律規定可以免除 14 天的期限。
雖然法律的解釋不可避免地要在法庭上進行,但有幾個重要的警告需要牢記,特別是考慮到法律是在數位商品和服務普及之前製定的,簡單的說,法律是在網路出現之前就已經寫好了,更不用說NFT這種數位資產了,所以在今天用處不大。
例如,這不適用於 NFT 市場的當前狀態,請考慮“本指令不適用於透過使用公共付費電話與電信營運商簽訂的合同”,透過公用電話和區塊鏈簽訂的合同有什麼區別?除了交付機制之外,沒有什麼是真實的,強調法律的意圖是防止消費者被賣家欺騙,這些賣家運送的是消費者在親眼看到之前最初想要的實物商品。
從根本上說,將該指令應用於 NFT 將對專利法和商標法產生嚴重後果,重要的是,根據定義,每個 NFT 本質上都是獨一無二的,任何被退回和丟棄的 NFT 本質上都意味著無形資本的破壞,與 1997 年的歐盟指令不同,運送的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同質的,因此尋求退款並退貨的買家不會損壞產品並阻止賣家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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